问题 | 能否在公证处直接立遗嘱? |
释义 | 公证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口述或书写,经公证后生效。公证遗嘱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包括填写申请书、身份证明等。公证遗嘱的内容包括遗嘱人的个人信息、财产处分、执行人等。若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悖,以最后一份为准。公证遗嘱与其他方式订立的遗嘱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否则将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 法律分析 一、直接去公证处可以立遗嘱吗? 1、直接去公证处不一定可以立遗嘱,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公证人员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査,在确认其有效性后,由公证员出具《遗嘱公证书》。经公证的遗嘱由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并加盖公证机关公章,制成一式两份,分别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保存。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也须经过公证机关。同一继承有几个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同时存在时,以公证遗嘱为准。 2、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1)首先,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其次,公证机关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如果立遗嘱人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则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二、公证遗嘱有哪些内容? 1、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2、具体内容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根据现行法的规定,公证遗嘱也与自书、代书等方式订立的遗嘱一样,都属于法定的遗嘱订立方式之一。若是存在多份遗嘱、且各遗嘱的内容相悖,那么需要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若是各遗嘱都无效,在遗嘱订立者死亡后,按照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处理遗产。 结语 公证遗嘱的立法程序需遵循一定规定,直接去公证处并非必然能立遗嘱。公证机关会仔细审查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出具《遗嘱公证书》。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也需经过公证机关。公证遗嘱的内容包括遗嘱人的身份信息、财产处分、执行人等。若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悖,以公证遗嘱为准。如各遗嘱均无效,将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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