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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征收的补偿原则是什么
释义
    1、间接补偿原则
    间接补偿原则:这种原则的主要原因征收土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将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不是开发商向农民买地。所以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征地补偿款是由国家对失地农民和集体记进行补偿,而不是开发商或者用地单位进行。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国家对农民的征地补偿是按照年产值等标准进行的,一般控制在几万元以内,很多国家重点工程由于其政策和法律上照顾可能会更低,但是在出让国有土地的时候每亩地的出让价可能会达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
    2、保障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原则
    保障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原则:由于土地是农民维持生活和进行生产的基本生产资料故为防止农民在失去土地后基本生活水平下降故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在按照第四七条第二款不能满足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的应当提高补偿,批准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机关为省级人民政府,但是其提高的标准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三十倍。也就是说土地年平均产值的三十倍就是征收土地补偿的最高标准,若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为1500元,则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得最高补偿标准为45000元。
    一、房屋征收程序启动怎么做
    项目建设单位需要拿到建设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审查意见。
    项目建设单位需要拿到建设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的审查意见。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补偿相关费用的预算结果向财政部门发函,要求财政部门出具征收补偿专项资金足额到位的证明(附银行出具的专户存储证明)。
    建设项目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需要拿到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文件。
    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征收部门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交其他材料。
    二、房屋征收范围
    人民政府审查后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发布确定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四至,要求不得实施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办理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买卖、交换、赠予、租赁、抵押、析产;办理工商登记、事业单位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等)。
    公告应抄送同级民政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事业单位登记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等。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不超过一年,通知内容大体与公告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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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6: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