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销合同的签订流程是什么样的? |
释义 | 经销合同的签订程序具体可概括为两个阶段: 要约和承诺。 1、要约这是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购销合同的建议和要求。 提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对方称为受约人。 要约人在要约中要向对方表达订立购销合同的愿望,并明确提出购销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及要求对方做出答复的期限等。 要约人在自己规定的期限内,要受到要约的法律约束; 如果对方接受自己的要约,就有义务同对方签订购销合同; 就特定物而言,不能向第三者发出同样的要约或签订同样内容的购销合同。 否则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承诺这是受约人对要约人提出的建议和要求表示完全同意。 要约一经承诺,即表明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所以承诺对合同的成立起着决定性作用。 承诺应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做出,要约中没有规定期限的,应按其合理期限考虑,即双方函电的正常往返时间加上必要的考虑时间。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完全接受要约的全部条款。 如果受约人在答复中,对要约内容、条件作了变更或只部分同意要约内容,或附条件地接受要约的,就应视为对要约的拒绝,而向原要约人提出新的要约,叫反要约。 一、有效要约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有效要约必须具备的条件: 1、希望与对方签订合同; 2、按要求明确提出合同的条款,特别是主要条款供对方考虑。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确定。因为要约被对方接受,合同可以成立; 3、一般可以规定对方答复的期限,也叫要约期限; 4、在考虑接受要约后,要约人必须受到自己要约的约束。作为一项有效的要约,一旦被接受,合同将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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