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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员工恶意仲裁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应该怎么办?
释义
    恶意仲裁是指明知没有仲裁的事由,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故意的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损害他人的利益的行为。恶意仲裁的行为在员工和企业之间也是经常存在的,当出现员工为了讨要双倍工资而对企业进行恶意仲裁时,双方都应提交充分的证据,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仲裁双倍工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确系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因此主张二倍工资的,可不予支持。下列情形一般可认定为“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拒绝签订或者利用主管人事等职权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女职工在产假期内或哺乳假内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病假期内的,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用人单位无法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对于员工的请求是否支持,还需仲裁依据双方举证情况最终裁定,所以,单位举证很重要。并非所有未签订合同,单位都需双倍支付工资,只有法律特别规定的那一部分、因单位确有过错的才承担。应诉是必然的,不应诉,对单位更不利。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作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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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5 21: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