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继承份额的确定标准如下: 1、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平等; 2、对于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3、对于已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获得更多分数; 4、有抚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给予适当的遗产,但不包括在继承顺序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