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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评估报告重新评估条件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在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你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会视情况作出是否准许重新评估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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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8:4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