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及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的裁决有没有时效性?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时效期间属于行政裁决、决定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逾期不予受理。但是,如果行政裁决、决定被认为是违法或者无效的,当事人可以在相应的时限内提起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无效的诉讼。因此,涉及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的裁决可以在一定时限内提出相关行政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行政裁决、决定一经作出,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时限如下: (一)要求确认自然人死亡宣告、宣告失踪、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宣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变更监护人、指定辅助监护人、确定继承权、清除妨碍等诉讼请求,适用讼前程序,时限为一年。 (二)要求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许可、处罚、强制执行行政行为及其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时限为六个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裁决、决定被认为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在行政裁决、决定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无效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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