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诉法六十五条都解释哪些内容?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作证应当得到费用补助,并保护证人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受损害;证人证言不一定是直接证据,只有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言才属于直接证据;对证人证言的审查应当遵循相关规则,不得使用非法手段获取证言。 法律分析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二、证人证言可以作为直接证据吗 证人证言不一定都是直接证据,如果证人证言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就属于直接证据,否则就不是。 所谓直接证据,就是以直接方式与案件主要事实相关联的证据,即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所谓间接证据是指与待证的案件事实之间具有间接联系,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因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三、对证人证言的审查 对于出庭作证的证人,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等双方询问,其证言经过审查确实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为出庭证人的证言宣读后经过当庭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在法庭审理中,应由提请传唤证人的一方先向证人发问;发问完毕后,对方经审判长准许,也可以发问。 询问证人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1、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的事实相关; 2、不得以诱导方式提问; 3、不得威胁证人; 4、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 对于发问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发问方式不当的,审判长应当制止。凡查证确属采用刑讯逼供或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不得作为指控犯罪的证据或定案的根据。 结语 证人作证的费用应当得到补助,并由同级政府财政保障。证人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证人证言不一定都是直接证据,只有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言才属于直接证据。对于出庭作证的证人,必须经过审查并确实无误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询问证人时应遵循相关规则,不得诱导、威胁或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不得作为指控犯罪的证据或定案的依据。 法律依据 (二)受刑事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诉、控告之日起三十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回复申诉人、控告人。发现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纠正。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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