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相关解释 |
释义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等危险方法,或类似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构成要件包括客体(公共安全)、客观(危险方法)和主观(故意)要素。行为人必须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法律分析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因此,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用危险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无危害即不危害公共安全,就不构成该罪。 2、客观要件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但与上述危险方法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 3、主体要件 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 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即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案件除少数对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持希望态度属于直接故意构成外,其他多数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结语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项严重的犯罪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客体、客观、主体和主观要件。该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根据是否造成严重后果而定。根据刑法规定,若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造成严重后果,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行为人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并以故意方式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构成危害的行为,将被认定为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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