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方面授予委托代理权行不行 |
释义 | 单方面授予委托代理权可行。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所享有的代理权被代理人直接授予,授予代理权的行为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只需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代理权即可产生。 一、如何定义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然实际上没有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人在广义上也是无权代理人,但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任利益和交易安全,法律强制被代理人承担其法律后果。 表见代理制度是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人,基于被代理人的过失或者被代理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并将其视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二、授予代理权属于单方法律行为么? 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单方行为,是指只需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这种法律行为仅凭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无需得到对方同意的意思表示,便可成立的法律行为。而授予代理权只需单方表意即可成立,不需要另一方作出意思表示,但是,授予代理权必须要向另一方作出表示才可以生效,否则,授予代理权并无对象,该法律行为也不可谓之成立了。 三、非合同当事人盖章有效吗 非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盖章,如果没有取得当事人授权,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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