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由谁来提供 |
释义 | 谁主张,谁举证。以下情况例外: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需要鉴定、勘验的; (4)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据相互矛盾,经过庭审质证无法认定其效力的; (5)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一、起诉离婚需提供什么证据 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如下:(1)结婚的证明材料;(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6)子女状况;(7)财产清单;(8)双方经济状况;(9)住房的证据材料;(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辞退要证据吗 被辞退时需要保存的证据主要有被辞退时的相关录音录像、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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