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没有。根据相关规定,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所有人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因此,危房也不是一定要拆迁的。 强拆应当有着严格的程序限制,由于危房不是违建,所以不可以行政强拆,所以只能是司法强拆。行政机关在申请法院强拆的时候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被强制拆迁的房屋相关情况(2)被强制执行人的详细信息(3)风险评估材料(4)拆迁补偿送达的凭证、催告时的情况和被拆迁人的意见等一系列的文件。法院受理强制执行后,还需要对拆迁补偿的合法合理以及是否可以强制执行进行审查,自立案日起30日内,法院作出是否强制执行的裁决,最后才是执行阶段。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