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立案标准? |
释义 |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立案条件主要包括: 1、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2、造成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3、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一、滥用职权罪损失的认定有几点? 滥用职权罪损失的认定有以下几点: 1、造成死亡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轻伤五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涉嫌构成玩忽职守要坐牢吗 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就要坐牢。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五)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汇被骗或者逃汇的; (七)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滥用职权造成300万损失怎么量刑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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