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四个构成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四要件是: 1、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 2、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3、主观上是过失的心态; 4、客观上行为主体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一、什么是纯正的单位犯罪 纯正的单位犯罪是: 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2.逃汇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单位; 3.扰乱市场秩序罪特殊主体的有虚假广告罪、串通投标罪; 4.强迫职工劳动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用人单位; 5.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有资格从事血液制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等。 二、在我国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有哪些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以及勘察、设计文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的,无论是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单位,都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具体来说,主要有: 1、建设单位 2、勘察单位 3、设计单位 4、施工单位 5、工程监理单位 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是谁 建设单位是建筑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监理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等。此外,建设单位可以向参与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进行质量追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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