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农村办低保需要的手续如下: 1、符合申请农村低保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受乡镇政府委托,村委会组成农村低保待遇评议小组负责初审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并公示; 3、乡镇政府组成农村低保待遇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5、审批后公示与发放。 一、农村低保申请的条件如下: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3、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如下: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总而言之,农村办低保需要的手续为提出书面申请、进行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并公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进行审批,最后县级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交由乡镇政府或委托村委会,在村委会公示栏再次公示。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