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办法 监理工程师应熟悉个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基本程序,特别是应把握在质量事故处理过程中如果、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责。监理工程师按以下程序处理: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内写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主要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工程名称、部位、时间、地点 ②事故概况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 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⑤相关各种资料 (2)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的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若监理方有责任,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 质量调查组职责: ①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 ②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③组织技术鉴定 ④明确事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单位,承担经济损失的划分原则 ⑤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 ⑥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⑦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当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质量事故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他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技术处理方案应征求建设单位意见。 (4)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单位共同检查认可(5)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组织有关资料归档。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主要内容: ①工程质量事故情况、调查情况、原因分析 ②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③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 ④实施技术处理施工中有关问题和资料 ⑤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 ⑥质量事故处理结论 (6)签发工程施工令,恢复正常施工。 一般质量事故是指事故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不超过5万元的事故,如果出现事故,只要对事故进行做书面报告,对事故的原因要调查清楚以及解决的具体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