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 (1)须当事人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即使在事实上有密切关系,也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届清偿期。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使双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同时履行,所以,只有双方的债务同时届期时,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一、合同履行抗辩权应满足条件是哪些 合同履行抗辩权应满足的条件是: 1、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同时履行提高抗辩权的前要条件是,双方当事人鉴于同一个双务合同互负债务,承担对待给付的义务。 2、在当事人双方负有的对待债务中没有约定履行顺序。 3、必须是对方未履行义务,这是一方能行使其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关键桂件之一。 4、对方的对待履行是可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以对方能够履行合同为必要的。 二、双务合同的抗辩权有哪些 双务合同三大抗辩权如下: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未先后履行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有权在另一方履行前拒绝履行要求,当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一方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再履行一方有权拒绝; 3、不安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