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琴岛e保出院直接结算吗 |
释义 | 1、“一站式”结算 被保险人在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内发生符合理赔条件的医疗费用,可以在出院时在医院结算窗口进行报销,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同步一站式结算。 2、零星报销结算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满足“一站式”结算的条件,那么则可以采用零星报销。被保险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在规定窗口提交材料进行医保结算申请。 拓展资料: “琴岛e保”着眼于解决参保群众就医费用高、负担重的难点、痛点,设定了以下四重保障责任。 一是医保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的保障。本保险生效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保目录内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年度累计达到起付线1.8万元以上部分,由“琴岛e保”按70%比例赔付。 二是医保范围内门诊慢特病费用的保障。本保险生效期间,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门诊慢特病规定的目录内费用,同样按上述标准予以报销。 对于生效前已经办理医保门诊慢特病的老病号,其门诊费用仍然可以由“琴岛e保”予以报销(报销比例略有降低),这是区别于普通商业保险的一个重要表现。 上述两项保障内容,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赔付限额为150万元。 三是医保范围外相关药品费用报销。本保险生效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因病情需要使用的医保规定外的合理药品费用,年度累计达到起付线2万元以上部分,由“琴岛e保”按60%比例赔付。 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赔付限额为100万元。目前我市已确定近700种范围外药品,后续还将根据理赔情况适时进行增减调整。 四是特药/特材费用报销。 针对恶性肿瘤等特殊疾病的临床需要,本保险生效期间,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使用医保规定外的特殊药品及特殊医用耗材(以下简称特药特材),每种特药/特材费用年度累计达到起付线2万元以上部分,由“琴岛e保”按70%比例赔付,一个保险年度内所有特药及特材累计最高赔付限额为50万元。 参保人员之前已享受相关特殊药品及特殊医用耗材报销的,参加“琴岛e保”后仍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赔付(略低于健康参保群体)。目前我市已确定特药特材15种,将根据理赔情况和群众需求,由承保机构适时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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