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不查案找谁投诉 |
释义 | 派出所不办事的投诉渠道如下: 1、当事人可向公安机关对该派出所进行举报; 2、当事人可向监察机关对该派出所进行举报; 3、对派出所不办事的行为,当事人可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针对派出所不办事的行为,当事人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派出所不办事的行为,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办理。 一、派出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法制宣传; 2、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工作; 3、户口和身份证管理; 4、管理旅馆、刻字、印刷复印、信托、寄卖、典当、废品回收等特种行业; 5、管理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6、监督考察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和监外执行的罪犯; 7、调查处理治安案件,有权给予警告、50元以下罚款,有权没收违法人的违法工具、违法所得到的财物和违禁品; 8、查破一般刑事案件,对一般刑事案件可以现场勘验,传唤、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收集证据等。 二、派出所报案立案流程是: 1、当群众遭遇不法侵害时,或者发现犯罪线索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2、对于群众上门报案的,在一般情况下,民警会要求写报案材料,做询问笔录,派出所同志会进行接报案登记,接受证据材料; 3、在认定有犯罪事实时,即进入立案侦查程序; 4、如果认定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轻微不当作犯罪处理,则决定不予立案。 综上所述,派出所不办事的投诉渠道主要有当事人可向公安机关对该派出所进行举报;当事人可向监察机关对该派出所进行举报;对派出所不办事的行为,当事人可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针对派出所不办事的行为,当事人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派出所不办事的行为,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办理。派出所主要包括法制宣传;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工作;户口和身份证管理;管理旅馆、刻字、印刷复印、信托、寄卖、典当、废品回收等特种行业等。 一、简易治安纠纷调解的程序 治安案件的处理属于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案件的处理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治安调解,具体流程包括: 1、简单程序:对案情简单、因果关系清楚、行为人承认违法事实,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或者罚款超过50元而对处罚人没有异议的现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以适用当场处罚。 2、普通程序: ①立案:受理治安案件要先立案。 ②传唤。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需要传唤的,使用传唤证。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头传唤。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③讯问。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应当如实回答公安机关的讯问。讯问应当作出笔录;被讯问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笔录上签名或盖章,讯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④取证。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材料时,有关单位和公民应当积极予以支持和协助。询问证人时,证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询问应当作出笔录。证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⑤裁决。经讯问查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条款裁决。 裁决应当填写裁决书,并应立即向本人宣布。裁决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给被裁决人,一份交给被裁决人的所在单位,一份交给裁决人的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单位和常住地派出所应当协助执行裁决。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讯部查证。对情况复杂,依照本条例规定适用拘留处罚,讯问查证的时间不行超过二十四小时。 3、治安调解:对因民间引起的纠纷打架斗殴或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第四十八条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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