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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手工伤鉴定有什么规定?
释义
    我们大家都知道,在工作中我们难免会受伤,我们有的时候都不在意,但是有的时候受伤情况严重的话有可能影响我们今后的生活,所以说我们国家就对于这个方面也有所补偿规定。对于工伤是要进行工伤鉴定的。那么手工伤鉴定有什么规定?
    工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法定程序认定为工伤。因此,发生工伤后,依法进行工伤认定非常重要。需要强调的是,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等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工伤认定完毕,经治疗终结或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可以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申请人之间不分先后顺序。受理机构是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鉴定时应当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在60日内作出,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一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还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有相关的规定: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应认定为六级伤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的相关知识:
    工伤类型
    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3.2醉酒导致伤亡的;
    3.3自残或者自杀的。
    我们如果受到了工伤的时候想申请工伤赔偿的话一般情况下我们都是要先进行工伤鉴定的。对于手工伤鉴定我们国家是有着相关的规定的,对于手指的缺失和残疾还有病变都有着相关的规定。手是我们工作基本上都是要必须用到的,所以说我们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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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