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行医导致患者死亡,责任如何界定? |
释义 |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需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受害人家属可主张死亡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精神损害抚慰金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非法行医的具体行为和造成的损害不同,刑事处罚也不同。 法律分析 一、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负什么样的责任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1条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怎么赔偿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侵犯生命健康权,受害人家属可以主张死亡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 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非法行医一般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具体行为就有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等等。而在这些情况下造成就诊人损害的不同,做出的刑事处罚也不同。 结语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需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行医者可能面临拘役、有期徒刑和罚金等刑罚。受害人家属可以主张死亡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等。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请求也可依据相关法律解释确定。对于不同情况下的非法行医行为,刑事处罚和赔偿金额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三百零三条 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三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者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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