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偿金领取条件如下: 1、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已满1年; 2、被用人单位裁员、辞退、开除的人员;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终止; 5、用人单位以不良手段强迫劳动者工作,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6、用人单位没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劳动报酬、拖欠工资、支付低标准薪酬,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因疾病缘故无法从事劳动工作,因此解除劳动合同。 发放标准:唐山市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不满一年的为733元/月,参保缴费满一年及以上的为763元/月,最长发放6个月。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办理流程: 1.失业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业务经办人员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对资料符合要求即时受理,办理申领登记;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应补正材料,对资料不在受理范围内的退回资料并说明原因; 3.经办人员开具,《失业保险金审核情况表》; 4.失业人员携《失业保险金审核情况表》到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卡,领取失业保险金。超过60日未登记、签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本次失业保险待遇; 5.业务经办人员根据银行返还失业金发放清单及数据,进行归档、登统。 失业补助金遇到下列情况时会停发: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 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 3、有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以及被判刑收监执行等法定内的情况; 4、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