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所需要的费用。来源: (1)会员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交纳的会费。 (2)工会举办的事业的收入。 (3)行政方面根据工会法的规定拨交的经费。 (4)各级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行政的补助。在基层工会,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群众活动和事业方面、工会建设方面和工会行政工作方面,在县以上工会,工会经费开支范围还包括有国际活动方面和基本建设方面。另外,工会经费开支还包括基层工会上交经费和县以上工会对下级工会补助支出两个方面。各级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_同级工会组织的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向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法律客观: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