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车辆买卖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交付和接收的时间。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交付和接收时间,则应当以交付时卖方交付车辆给买方为准。如果买方迟延接收,除非另有约定,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支付车辆保管费,也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缺乏期限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履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十三条:物的交付,应当由卖方在交付时间内交付给买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买受人接到通知后应当接收,未接收的,除非卖方违约,卖方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储存费用。 总结:在车辆买卖合同中,双方应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和接收时间。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以交付时卖方交付车辆给买方为准。买方迟延接收车辆的,应该支付车辆保管费,或者赔偿卖方实际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