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立案标准如下:致使当事人或者是其近亲属自残,从而导致其重伤或者精神失常的;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已经达到了十五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十五万元,但是间接经济损失七十五万元以上的;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符合立案的相关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