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律师见犯罪嫌疑人可以了解什么情况 1、犯罪嫌疑人的自然状况; 2、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3、如果承认有罪,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4、如果认为无罪,陈述无罪的辩解; 5、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6、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7、其它需要了解的情况。 二、嫌疑人在被羁押阶段的律师会见手续 1、事务所的《会见申请表》; 2、填好申请表,首先让主办民警签字,然后让案件所在部门的主管签字,县级公安局的一般是大队长签字; 3、然后到公安局法制科审批,出具《安排会见通知书》; 4、规定之日到看守所会见,在窗口出具《安排会见通知书》、《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两名律师及《律师执业证》、《委托书》。 三、嫌疑人在法院审判阶段的律师会见手续 1、检察院的《起诉书》或《刑事判决书》 2、两名律师以及《律师执业证》; 3、《委托书》;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