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需要去什么地方 |
释义 | 劳动监察投诉需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受理范围包括违法行为、侵害合法权益,处理程序为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处罚决定书送达。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区别在于性质、处理对象、法律责任和违法行为实效。劳动监察是行政处罚程序,劳动仲裁是司法处理程序,前者追究用人单位责任,后者追究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责任,且责任类型和受理时效不同。 法律分析 一、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需要去什么地方 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二、劳动监察受理范围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实行“归口管理、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分别由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管辖。 三、处理程序 劳动监察机构通过日常巡查、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等形式发现违法行为→按照属权限范围立案审批→调查取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予以处罚;违法事实不存在或情节轻微且已改正,不予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举行听证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 四、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 1、性质不同 劳动监察是劳动争议的行政处罚程序,有行政处罚权,但不能组织双方调解;劳动仲裁乃至劳动诉讼是劳动争议的司法处理程序,没有行政处罚权,但可以组织双方调解。 2、处理的对象不同 劳动监察追究的是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劳动仲裁追究的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3、被处理对象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劳动监察导致的法律责任是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劳动仲裁只会产生民事责任。 4、违法行为的实效不同 劳动监察的受理时效是一年,劳动仲裁的受理时效是两年。 结语 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受理范围包括违反劳动保障法的行为、受投诉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等。处理程序包括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区别在于性质、处理对象、法律责任和违法行为实效等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九条 【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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