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二次取钢板要申请吗 |
释义 | 工伤二次取钢板要申请。由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来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伤科领取并填写工伤二次住院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持工伤二次住院申请表至定点医院填写病史及医疗经过,由定点医疗提出二次住院的意见,并加盖医院专用公章;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将上述备案表送至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伤科进行备案盖章,用人单位和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伤科各持一份以备医疗费报销时查证。 报销工伤所需材料: 1、经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伤科备案的《工伤职工二次住院申请备案表》一份; 2、填写完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职工工伤待遇申请表》一份(表样在社保局网上下载或来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伤科领取); 3、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费用清单(包括门诊发票清单或者住院发票清单,在医院缴费窗口打印,具体情况可向医院咨询); 7、门诊病历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住院病案一份(有住院发票的提供,在医院复印并加盖医院专用公章,使用了钢板等特殊材料的还要提供所用材料的合格证或说明书并加盖医院专用公章); 9、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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