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的案件包括: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出现被诉行政行为涉及公民、法人重大人身、财产权;行政公益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其中,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行政职能的机关。从广义上讲,行政机关是一级政府机关的总称,即国家政权组织中执行国家法律,从事国家政务、机关内部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部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在向行政机关送达的权利义务告知书中,应当一并告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法定义务及相关法律后果等事项。人民法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送达出庭通知书,并告知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可能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行政机关在庭审前申请更换出庭应诉负责人且不影响正常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