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药店上班法定节假日没有三倍工资?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药店在法定节假日正常营业,员工应当获得三倍工资。但是,如果药店在节假日停止营业或者因为特殊原因必须继续营业,员工的工资待遇需要依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1.《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为在职员工安排的节假日不低于每年五天。” 2.《劳动法》第四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节日加班工资: (一)国家规定的公共节日,支付三倍的工资报酬; (二)对在安排的休息日上班的员工,支付不低于按照正常工作日的工资报酬。”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一)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二倍的报酬。”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医疗卫生行业工资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七条:“药店按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的应休假期,应当安排员工轮流值班,如确需在节假日营业,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三倍的报酬。” 综上所述,药店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上班应当获得不低于工资的三倍的报酬,如果药店停止营业或因特殊原因必须继续营业,则需要依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员工的工资待遇。用人单位如果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