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可以约定仲裁,但前提是仲裁协议或者条款是有效的。根据《民诉解释》第215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2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第216条规定,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由上述可知,仲裁条款具有抗辩效力,阻却法院对于争议事项的管辖。 一、发生纠纷,双方可以进行仲裁么 如果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就不能再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反之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还有一种情况是,合同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没有声明有仲裁协议,合同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五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