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之后农村房子分配办法是什么 |
释义 | 1、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 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2、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非婚后共同所得,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 3、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需要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 3、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6、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7、协商处理的原则。 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这是一个最重要的一项原则。 二、个人投资收益离婚怎么分割? 1、当事人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经营管理,包括维护、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一种夫妻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证据证明事实上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一方进行,则婚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应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 2、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券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物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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