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方去世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等。前述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先将夫妻共同财产按约定或法院裁判分割,分出配偶的份额后,剩余的部分为遗产,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的顺序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