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当违法犯罪事件发生时,首先应该是立案,然后在侦查的过程当中,如果对犯罪嫌疑人觉得有留置的需要,经过批准办理留置手续,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四条 第三款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九条 第二款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所以说要采取留置措施必须要先立案,不可能没有任何理由就进行留置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