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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规定是什么?
释义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四条除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恢复执行的案件外,其他执行实施类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一)执行完毕;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三)终结执行;
    (四)销案;
    (五)不予执行;
    (六)驳回申请。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五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或者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可以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执行完毕应当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当事人。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记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执行和解协议应当附卷,没有签订书面执行和解协议的,应当将口头和解协议的内容作成笔录,经当事人签字后附卷。
    一、签和解后多久能撤销失信
    这需要申请,由法院进行审查,三个工作日。比如债权人申请撤销强制执行或债务人履行债务后申请撤销失信人登记。
    1、如果纳入失信错误,可直接向法院说明理由要求撤销。
    2、如果符合失信规定,则偿清欠款后申请法院撤销。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除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恢复执行的案件外,其他执行实施类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执行完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销案、不予执行、驳回申请。具体根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规定:除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恢复执行的案件外,其他执行实施类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执行完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销案、不予执行、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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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4:3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