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仲裁的适用范围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1、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2、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3、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等。 法律分析 仲裁的范围包括这些: 1、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2、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3、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1、平等主体的公民; 2、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 3、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4、要注意的是“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您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该内容由 倪爱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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