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拘留十天怎么还不放人 |
释义 | 一、行政拘留十天怎么还不放人 如果是行政拘留十天,这是最终的处罚结果,到期后拘留所必须放人。但是,也有例外情况,如在给予违法人拘留处罚时,案件还没有查清,在拘留处罚期间,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违法人的犯罪事实,这时,公安机关会将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侦查,行政拘留变更为刑事拘留,违法人也会转化为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 二、批捕了还会放人吗 视情况而定,如果满足以下条件的则会放人: 1、当事人因涉嫌犯罪而被逮捕后,如果案情限生变化,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仍然可以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予以取保候审。 2、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经检察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或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由检察作出不起诉决定,从而被释放。 3、如果在法定的侦查期限内不能侦查终结的,也可以由公安机关予以取保候审。 4、如果最后被法院判处缓刑的,也会被法院释放,并对罪犯进行社区矫正。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下逮捕令了还会放人吗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根据以上规定,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 四、法院批捕后还会放人吗 视情况而定,如果满足以下条件的则会放人: 1、当事人因涉嫌犯罪而被逮捕后,如果案情限生变化,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仍然可以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予以取保候审。 2、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经检察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或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由检察作出不起诉决定,从而被释放。 3、如果在法定的侦查期限内不能侦查终结的,也可以由公安机关予以取保候审。 4、如果最后被法院判处缓刑的,也会被法院释放,并对罪犯进行社区矫正。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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