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迁户口程序: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2、 开据居住证明;
 3、到迁入地派出所出具《街门牌详细证明》 ;
 4、 携带以下证件到政务大厅办理迁户:
 1)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户口薄)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一次性付款提供:房屋产权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
 4)按揭购房提供:购房合同、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
 注: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办户口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公安办证方可受理相关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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