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1、遗嘱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2、遗嘱当事人立遗嘱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的情况下设立的; 4、设立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1138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口头遗嘱见证人条件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口头遗嘱实质要件 (1)立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即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如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不得处分他人的财产。 四、无效口头遗嘱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篡改内容无效。 (5)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对此种遗嘱须在扣除应当保留的份额后按照遗嘱分配遗产。 对于口头遗嘱的效力,我们不能一概否决。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危急情况下做的口头遗嘱是有效力的,但必须要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人见证。而要是危急情况解除后,先前立的口头遗嘱就归于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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