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敲诈勒索罪判刑标准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敲诈勒索未遂立案标准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暴力或者胁迫等行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行为人为一般犯罪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在客观上,行为主体还应当满足特定的行为构造:对他人实施威胁—对方产生恐惧的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主体或者第三人获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暴力或者胁迫的方法多种多样,如将要实行暴力;揭发隐私、违法犯罪活动;毁坏名誉相威胁等等。其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可以通过第三者转达;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在取得他人财物的时间上,既可以胁迫对方当场交出,也可以限期交出。总之,是通过对公私财物所有人、保管人 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其产生恐惧、畏难心理,不得已而交出财物。 3.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是其他目的,如债权人为讨债而威胁债务人的,则不构成本罪。只要满足了以上三个条件,不管敲诈勒索是既遂还是未遂,都满足了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应予立案。 二、敲诈勒索罪量刑的特殊标准 两高《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3)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4)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5)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6)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7)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以上(3)至(7)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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