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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竞业限制和保密费是否是工资?
释义
    没有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的离职员工从事同类工作或业务,原雇主无权追偿。雇主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员工违反约定则需支付违约金。保证人在承担责任的范围内有权追偿,但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第三方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若第三方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只能请求第三方承担责任,原债务人无责任。若有并存的债务,则第三方与原债务人连带承担责任,但可按约定分担。不是,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离职后,劳动者从事类似的工作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原用人单位无权追偿。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并存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连带承担债务。当事人约定按份承担债务时,依其约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请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该内容由 左少林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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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9:3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