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三金不是法律述语,而是一种缔结婚姻过程中的一种习俗形式。通常来说,给付三金的目的,都是为了结婚,法律上讲也就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所以,如果给付三金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无论谁提出的分手,三金都是要退还的。第二种情况,就是给付三金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给付三金的条件得到满足,离婚时,女方从男方处受赠所得的三金,是属于个人财产的性质,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也不需要退还。不过实践当中,如果双方结婚时间确实很短,尤其是闪婚闪离的,或者结婚后一直没有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下,基于公平原则,以及参照彩礼的处理办法,以及离婚的理由,法院通常会确定女方酌情返还一部分或者全部三金。这个没有统一标准,因具体情况不同,处理结果也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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