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如果双方在离婚时还涉及到房产分割的问题,法院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的,产权登记一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不过,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对方适当帮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