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财产公证:一方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应该做婚前财产公证的人:1、再婚者;2、男女双方家庭生活条件贫富差距悬殊者;3、经商办企业的夫妇;4、恋爱期间购买房产准备结婚的年轻夫妻;5、一方或者双方负有婚前债务;6、提倡婚后AA制的新新夫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