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按劣药论处的情况有哪些? |
释义 | 劣药论处的情形包括:药品成份不符合标准、被污染的药品、无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无产品批号或更改批号、过期的药品、擅自添加防腐剂或辅料的药品,以及其他不符合标准的药品。以上情形都应按劣药来论处。 法律分析 按劣药论处的情形有: 1、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 2、被污染的药品; 3、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4、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5、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6、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7、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属于以上情形的,都是应当按照劣药来论处的。 拓展延伸 劣药处置:案例分析及应对策略 劣药处置是指针对不合格、有害或伪劣药品进行相关处理的行为。在实践中,劣药论处的情况多种多样。一方面,劣药可能引发严重的健康问题,如不良反应、药物耐药性等。另一方面,劣药涉及的经济利益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包括销售渠道、生产环节等。在实际案例分析中,我们可以观察到一些常见情况,如追溯劣药的来源、追究责任、加强监管等。为了应对这些情况,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策略,例如加强药品监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公众药品安全意识等。通过案例分析及应对策略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应对劣药问题,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 结语 劣药论处的情形多种多样,包括药品成份不符合标准、被污染、有效期未标明或更改、产品批号未注明或更改、超过有效期、擅自添加防腐剂或辅料等。劣药处置是针对不合格、有害或伪劣药品进行相关处理的行为。在实践中,我们应追溯劣药来源、追究责任、加强监管等,以加强药品监管体系建设、行业自律和公众药品安全意识,以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二)被污染的药品;(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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