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垫交保费期间保险合同的保险条款解读 垫交保费期间保险合同有效。在投保人未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当期保险费,且超过保险法规定的60日仍未支付保险费导致合同效力中止,经保险人与投保险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即保险合同效力恢复的前提是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并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以后。 二、订立保险合同后,谁有支付保费的义务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十二条投保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保险费,如不按期交付保险费,保险方可以分别情况要求其交付保险费及利息或者终止保险合同。保险方如果终止合同,对终止合同前投保方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仍有权要求投保方如数交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