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诉讼代理子女出庭是可以的,但是,子女本身不能完全委托给父母,也就是说,在父母身为子女代理人的情况下,子女也是需要出庭配合离婚官司的审理的。 一、生而不养的父母要赡养吗 生而不养的父母应该赡养。 1、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因血缘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赡养和抚养关系也并非对等交换义务,而是在血缘基础上的扶助、赡养义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赡养父母无须前提条件,尽管父母未尽抚养义务,也不能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可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有: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能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 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即使父母把孩子生下来没有抚养,但是不具有上述三个情形的,子女依然要尽赡养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