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监察院设有接待室,一处负责监察京中百官,监察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所有行使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各要害部门安插探子,是监察院最要害的部门;二处负责各处情报的归拢分析以及进策,以供陛下及军方做出计划;三处负责研究毒药迷药各种暗器;四处负责除京都外各郡各路官员的监察及相关情报的侦缉工作;五处是驻扎京外的黑骑,是监察院中武力最强大的一处;六处负责暗杀事宜;七处则负责刑讯囚禁重要犯人;八处负责监督控制社会舆论,出版物发行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