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通过审批。超出面积,审核不通过。所以,修改下宅基地面积,再去审核就好了。这个主要发生在规划建设宅基地的环节。 超出部分按标准收费。超出当地宅基地面积标准的,超出部分需要收费。这是在建房后了。超出面积收费标准: 1、超出20平方米以下,不收取费用; 2、超出20-70平方米,按每年3元/平方的标准收取; 3、超出标准面积每增加50平方米的,收费标准提高3元/平方。 超过部分退还集体。若建房已经办理了合法的审批手续,有相关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规划许可证,针对面积超标的情况主动向审批机关报告,补交一定费用,如有偿使用费,一般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不会被拆除。还有就是按照上述所说的标准,按超标的面积,补交罚款。但是,如果隐瞒面积超标的情况,被有关部门查处到,就会被视为违章建筑,被要求限期拆除。 宅基地使用面积标准: 1、在之前宅基地基础上或者村上空余地上的面积,一户人家不可多于180平米。 2、如有需要开垦耕地来盖房的,每户人家也不能超出240平方米。 3、利用家边荒山、荒坡,或是废弃地盖房的,每户人家不可超出240平方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五十条 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