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跟海宁人结婚没生小孩可以迁海宁户口吗 |
释义 | 律师分析: 要求条件是夫妻一方拥有海宁本地家庭户籍,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申请投靠落户至海宁的可以办理迁入海宁户籍。依据2018年4月发布的《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户口迁移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予投靠落户,其中第一条明确指出夫妻一方拥有本地家庭户籍,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申请投靠落户的。需要的材料有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迁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书面申请;与申请事由相应的夫妻投靠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办理手续是申请人直接前往户籍窗口前台提出申请,经社区民警调查后报派出所领导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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